前法官周靜妮當庭恐嚇少年 被判撤職並停任3年
發布時間:
更新時間:
有超過15年法官資歷的苗栗地院前法官周靜妮,任職期間被控有長期曠職、無故積案、強迫當事人和解,及當庭恐嚇少年,要求自打巴掌等違失行為。儘管她在案發後離職,但今(24)日遭到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且停止公務員資格3年,也就是說,她將來無法再任法官或轉任律師。對於判決結果,周靜妮丈夫表示遺憾,仍在討論是否上訴。
台上侃侃而談,分享法律經驗,時任的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有超過15年的法官經歷,但任職期間爆出爭議,侵害當事人權益,儘管在案發後離職,如今依舊被懲戒法院判停職,並且停止任用3年。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表示,「被付懲戒人長期怠忽職責、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而且未盡到自律及自我管理的責任,已經嚴重影響當事人的權益,並損及司法形象甚鉅。」
細數她的多項違失,懲戒法院認定,包含有當庭要求少年下跪、自搧巴掌、強迫當事人和解,也為處理私事恣意取消庭期、無故嚴重積案,更曾值班受理聲押案件,未及時到院訊問,反倒指示法警去向被告溝通,以交保作為條件,要對方拒絕夜間訊問,就能不用夜間開庭。
被懲戒人周靜妮丈夫回應,「我太太這個目前這個身心狀況,她的確需要去療養、需要時間。對於回任法院或公務員的工作,其實我們早就不做妄想,但是怎麼可以把說對法官的處罰,連帶去剝奪這法官之前取得的律師資格。」
這次的撤職判決,不僅禁止周靜妮再任法官,就連轉任法官的可能性都被因此限制,也讓周靜妮丈夫表示遺憾,正在討論是否上訴。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說:「我們期待的是,對於法官而言,院長可以更早介入來關心工作狀況,然後讓相關的事情不會那麼嚴重。」
面對法官的違失問題,民間司改會建議,院長平時就得多加留心,每個法官的行為模式、審理狀況,才能在第一時間察覺異狀、及早介入。
黃瑀喬/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