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曠職、積案還曾恐嚇少年 前法官周靜妮遭停任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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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前法官周靜妮被控有長期曠職、嚴重積案,以及當庭恐嚇少年、要求自打巴掌等行為,案經懲戒法院審理,今(24)日遭判撤除法官職務及停止公務員資格3年,全案還可上訴。
台上侃侃而談,分享法律經驗,她是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自身卻是陷入多起爭議,儘管案發後已自請辭職,但全案依舊移交懲戒法院審理,在24日宣判周靜妮被判撤職並且停止任用3年。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說明,「本次撤職、停止任用3年的處分其實是相當重的,那她就再也不得回任法官,也沒有辦法轉任律師,那麼就3年後她其實是可以任其他公務員的,但其實成功率也相當低。」
細數她的離譜行徑,不但被控長期曠職、有長達數百小時紀錄,積案嚴重有超過50件保護令案延宕,也涉嫌當庭恐嚇少年,要求自打巴掌、下跪嗑頭,更在值班期間私下找上被告,以交保作為條件要他拒絕夜間訊問,只因自己不想夜間開庭。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指出,「院長對於法官他的行為模式或是在院內進行審理的狀況應該要有了解和關心,就是在這件的話,其實是苗栗陳院長上任後才開始處理,而狀況也比較嚴重了,那我們期待的是對於法官而言,院長可以更早介入來關心工作狀況。」
這次的撤職判決,不僅停止周靜妮3年的公務員資格,更限制她再任法官及轉任律師的可能性,但全案仍可以上訴。
蔡思培/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