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以鐵鍊拴狗拖行 飼主稱狗跳車、警初查無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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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頭城鎮有民眾最近開車在路上,結果發現有部貨車竟然用鐵鍊拴著一隻狗,然後在大馬路上拖行。後來警方找到莊姓狗飼主,他說狗狗原本是在貨車上,是他自己跳下車才會被拖著走。但警方初步調查後沒有發現狗狗跳車的畫面,因此全案調查後,將請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據《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置。
民眾在路上開車,卻發現前方貨車拖著一隻狗在大馬路上跑,憤而拍下po網,認為這樣的行為太可惡,並表示上前攔下貨車,車主才把狗重新丟在貨車後離去。
宜蘭縣民陳先生認為,「既然養了小狗要好好呵護牠,而不是虐待牠。」
宜蘭縣民楊阿婆表示,「沒有要好好給狗照顧,我們不要養。」
民眾多不認同這樣的行為,警方獲報後找到莊姓飼主,他供稱狗是自己跳下貨車才被拖行,有送醫治療。
但警方調閱監視器,只發現貨車在宜蘭頭城鎮復興路開始拖狗,當時狗還有力氣跑,到了開蘭橋後狗就疑似沒力就躺在地上,沒發現狗跳車畫面。
頭城所副所長林明志說明,「後續由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依據《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置。」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長陳祖健說明,「如果飼主是故意造成這狗受傷的話,我們可以用《動保法》第5條第2項第4款來做相關的處理。」
動植物防疫所表示,貨車故意拖行犬隻行為已違法《動物保護法》,造成犬隻受傷,最高可罰7萬5000元罰鍰;若故意拖行犬隻造成死亡,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將請莊姓飼主到案說明,釐清是否是故意行為。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