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民眾因債務遭法院扣押保單時仍能維持生活經濟,立院今(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將壽險解約金豁免扣押門檻提高至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也就是低於特定生活保障金額的保險,不得強行解除及扣押。金管會預估,逾100萬件保單將受惠。
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的最高標準者」,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目前最高標準者為台北市,金額約新台幣14萬6730元。
另外,立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司法院於新法上路8個月內清查舊案,解除所有符合新法條件的扣押命令。
金管會表示,該修法可確保國人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仍能維持生活經濟安定,預估至少逾100萬件遭強制執行的保單可豁免;以近15萬元解約金標準估算,20年期保單保額需超過1000萬,30年期逾500萬才會被強制執行。
行政院日前拍板的修法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3個月金額者」,立院考量各縣市最低生活費計算不同、以及目前每名民眾需平均撫養0.5名親屬,故將解約金被扣押標準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