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修正三讀通過 公益出租人資料不得為查稅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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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的部分條文修正在今(21)日三讀通過。其中明定,公益出租人的租約資料,不可做為綜所稅、房屋稅,還有地價稅的查稅依據,鼓勵更多房東釋出名下空屋,轉做公益出租。
近期政府力推公益出租人,只要房東加入,就可以享有房屋稅、綜所稅等減稅優惠。
不過,有多數房東認為這誘因不大,因為公益的租賃所得,反而成為查稅依據。
這次修法,將可消除加入公益出租就會被查稅的疑慮。期盼未來,能釋出更多空屋,照顧更多弱勢。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