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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私房」揭露販售未成年人性影像牟利犯罪,台中地檢署去(2024)年起訴6人,其中一位陳姓補教老師涉嫌猥褻,還偷拍30名國中小女學生以及女同事,台中地院今(29)日一審重判12年徒刑。

台中地檢署偵辦「創意私房」性影像網站,從大量會員中發現,台北市陳姓男子在擔任補教與國小代課老師時,涉嫌猥褻未滿14歲的少女,還在補習班廁所利用寶特瓶、芳香劑裝設針孔,偷拍30名國中小女學生和女同事。

台中地院29日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2年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黃玉琪表示,「陳姓被告妨害性自主等案件,被告行為共計5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本案仍得上訴,全案尚未確定。」

陳男在偷拍影片後,以電腦合成他人性影像,透過通訊軟體Telegram上傳群組及創意私房社群。

人本基金會認為,現行補習班教師聘用管理制度有很大漏洞,業者只會看老師良民證,應建立兒童工作證制度,全面監管。

人本教育基金會中辦主任曾芳苑指出,「現在補習班的部分只有審良民證,所以我認為補習班的老師必須要有一個管理制度,例如我們現在,我提出來的兒童工作證,通過國家的認定之後,他有資格從事兒少工作的人,他才可以應徵到補習班,否則的話,現在的補習班確實是一個非常大的黑洞。」

台北市5月曾通過《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公共場所業者應每月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勵馨基金會則認為,硬體規範管理恐跟不上科技日新月異,應先從教育著手,讓全民了解防偷拍知識、尊重個人隱私。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主任馬梅芬提到,「這個數位的時代,隱私這件事跟影像這件事情需要被尊重,且去清楚知道這個部分不能這麼做的時候,然後有他的責任跟刑責的時候,我覺得那個制止的效果才會出來。」

去(2024)年11月案件起訴後,陳男移審台中地院並羈押,事後他主張已全部坦承犯行,也與其中3名被害人和解賠償,且須扶養雙親與幼女,兩次聲請停止羈押,都被法院駁回,一審被重判1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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