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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滯洪池禁釣魚、游泳 違者最高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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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轄內大大小小滯洪池28座,但為解決滯洪池使用紛爭問題,雲縣府率全國之先訂定「滯洪池使用管理要點」,明確規範滯洪池僅供學術研究、藝文活動與休閒運動用途使用,禁止釣魚、游泳或機車進入以及營利等不法行為,若民眾違規將依法裁罰並可以要求離場。

近年氣候變遷為因應防洪,雲林縣轄內就有28座大大小小滯洪池,多數因為自然生態成為魚類棲息環境,吸引不少釣客或遊客來滯洪池遊憩,但也衍生不少人車爭道、釣魚等違規行為。

雲林民眾表示,「就騎機車來直接用釣竿釣魚,村民也不會理他們。」

雲林縣水利處表示,為了解決滯洪池使用紛爭問題,雲林縣率全國之先已公告「雲林縣滯洪池使用管理要點」,轄內滯洪池禁止從事釣魚、捕魚、游泳等行為,若違反者將依雲林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最高裁罰6000元。

雲林民眾認為,「規定大家不要去滯洪池釣魚,就是怕民眾有危險性,不開放。」

雲林縣水利處防洪維護科科長伍忠政說明,「吸引相當多遊憩人潮,但也衍生相當多使用上紛爭 ,例如騎車或是釣魚等違規行為。雲林縣政府訂定了滯洪池管理要點來明確規範使用守則。」

水利處表示,縣內滯洪池28處,面積達300多公頃,主要功能除防洪、取水與休憩,這次也明確規範滯洪池能供學術研究、藝文活動以及休閒運動等用途,但禁止釣魚、機車進入步道或營利行為,民眾要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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