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組織法》三讀通過 未來如何推動體育發展?將成立哪些新單位?

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推動全民運動並管理相關政策,於2024年10月公布將體育署升格為「運動部」規劃,擬於升格後設置「1部、1署、3中心」,包含轄下新設立的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並將原隸屬於教育部管轄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及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等單位,均改由運動部作為監督機關,共同執行推動運動產業、人才培育及科學研究應用等相關事務。
立院7日三讀通過運動部相關配套法規,共制定3法、修正5法、廢除1法,包含制定《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等3法;修正《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增設運動部、《教育部組織法》第2、5、9條刪除體育署設立相關條文,以及去(2024)年底已先行修正通過的《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將「部」總數上限從14調整為15個,並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則於個人社群公布動態,表示接下來行政院將密集辦理籌備工作,讓運動部可在今(2025)年掛牌運作。
運動部將負責掌管哪些事項?
「運動部」主要綜理全國運動政策
根據三讀通過條文,運動部主要掌管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與推動,包含運動產業發展;人才培育;各族群、性別、年齡等面向多元運動平權規劃與推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規劃與管理;運動文化記憶的保存與再現;運動設施場館的興整建與營運等10個項目。
「全民運動署」致力發展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全民化
運動部下轄的全民運動署,主要負責推動全民運動,提升民眾參與度與健康水平、普及運動風氣,包含促進競技運動全民化,並推廣傳統民俗與極限運動;規劃各層級賽事、社團與社區運動俱樂部;以及研擬與執行相關政策等9大事項。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旨提升台灣運動產業競爭力
新成立的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主要目標為提升台灣運動產業的競爭力,發展相關經濟、帶動運動市場,包含運動賽事的產業化與傳播行銷規劃;運動產業營運與投融資輔導;運動產品或服務的加值運用,並拓展市場;專業人才培育;公私有運動場域與學校場地開放;社區運動俱樂部設置輔導等9項。
另外原本即已存在的「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也將透過本次立法整合,將監督機關由原本的教育部改為運動部,未來會共同合作執行競技運動人才培育,以及運動科學研究與應用。

運動部各部門如何管理?聘用人員規定為何?
運動部
據三讀條文,運動部將設置1名部長、2名政務次長、1名常務次長;聘用人員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聘用運動相關領域專業人員。
全民運動署
全民運動署列為三級機關,將設置1名署長,如有需要,署長聘任資格可為專科以上學校教授或副教授,其退休、撫卹則比照教師相關規定辦理,並由運動部核定之;另亦設副署長1人。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
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屬於行政法人,將設立董事會,成員由11至15名董事、3名監事組成,任期均為4年,期滿可續聘,並由監督機關從董事名單中,提請行政院長聘任其中1人為董事長,解聘時亦比照辦理。
至於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的經費來源,則包含運動發展基金中所獲得的運動彩券發行盈餘,或是其他政府預算核撥及捐補助,國內外公私立機構、團體及個人捐贈等。
運動部推動設立歷史進程為何?
在去(2024)年8月巴黎奧運落幕後,行政院隨後提出籌組運動部相關規劃,並於10月17日的院會通過《運動部組織法》、《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等相關法規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院於同年11月28日併案審查由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出共29個草案版本,最終絕大多數條文皆以行政院提案版本通過。雖然審查過程中未有條文保留,但後續仍交由黨團協商,全案經朝野協商並達成共識後,於2025年1月7日正式三讀通過。
在新法通過後,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未來將全數改由運動部辧理;至於與學校體育課程相關事項,包括12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以及體育教學、場館設施等,則仍為教育部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