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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仲介赴中國器官移植 不法獲利逾千萬5人遭彰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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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破獲非法仲介赴中國器官移植5人集團,其中1位陳姓外科醫師當時還任職於彰化知名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他們仲介10名國人前往中國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收取300至750萬元費用,但多數人存活時間卻僅有2、3年,甚至有人手術失敗不治,檢方痛批陳嫌等人違反醫學倫理,將集團成員提起公訴。

鏡頭前面帶微笑,曾在彰化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任職的陳姓外科醫師,與醫療團隊開心合照。

但彰化地檢署2年前接獲檢舉,他涉嫌與4名同夥,非法仲介10名國人前往中國的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手術,今(2024)年5月陸續拘提到案,25日偵結,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全部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銘仁表示,「被告等5人涉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第16條,有償仲介器官移植,及《銀行法》第125條,非法辦理匯兌業務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對陳姓被告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年。」

檢方表示,每名病患肝臟移植花費500至750萬元、腎臟移植花費300到350萬元不等,多數人存活時間卻僅有2、3年,甚至有人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一週內就過世。陳姓醫師當時任職的醫院證實曾啟動內部調查,認定陳姓醫師有違反醫學倫理疑慮,因此在2022年6月就不續聘。

醫院發言人指出,「其實在2020到2022年之間,我們醫院已經有啟動內部調查,他是多次沒有向院方報備就到器官來源不明的中國,我們是在有違反醫學倫理疑慮之下,那時候才決定不續聘。」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強調,台灣每年約有100至300人到境外進行器官移植手術,中國因為器官來源不明,患者將面臨醫療、法律與道德等高度風險。

台灣國際器官移植關懷協會秘書長黃千峯表示,「在中國大陸很多的地區,都是使用一些死刑犯、良心犯,或是像是法輪功學員或是維吾爾族等,所謂政治犯的一些相關器官來源,他不僅僅是違反了器官不應該買賣的原則,同時也可能涉及到更進一步的反人類罪刑。」

檢方痛批陳姓醫師違反醫學倫理,從中獲得1482萬不法獲利,2008年間就曾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卻未知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為,因此具體求刑6年,其餘4人求刑3年,並扣押及聲請沒收不法所得203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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