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翻船2死案偵結 海巡艇長、駕駛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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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翻船案釀2死案,日前兩岸達成共識,我方致歉並給付2名罹難者家屬賠償金,並返還遺體和船隻。而海巡署巡防艇黃姓艇長、蔡姓駕駛,因涉過失致死罪,遭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15日偵結,以2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分。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施家榮表示,「關於113年2月14日下午所發生的2名陸籍男子溺斃事件,本署於接獲海巡隊報驗之前,我們就主動分案偵辦,認為按照偵查所得的證據,被告二人的犯罪嫌疑,還沒有達到起訴門檻,所以我們依法做不起訴處分。」
金檢表示,此案兩船發生接觸及碰撞均有小型受損,可能翻覆的原因是中籍船長開船出海經驗不足、也沒有執照。中籍船隻翻覆前,曾大角度右轉,碰撞前6秒又突然降速,檢方認為,要求海巡6秒內反應,時間過短、難以歸責。
中籍漁船外觀沒有船名、顯有違法,海巡依法登檢,過程發生追逐、碰撞,是「法所容許之風險」,加上生還的兩名船員供稱,沒有「翻覆是出於碰撞」的情況,故對2名海巡艇成員做不起訴處分。
海委會也發聲明,對於海巡人員依法行政,堅守崗位維護國人權益,籲請各界持續給予支持鼓勵。
邱子綾/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