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中船翻覆案未錄影及通報 監院糾正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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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2月中國漁船越界闖入金門海域、拒檢後翻覆造成2死一案,監察院今(11)日糾正海巡署,指出其密錄器汰換後未籌補、配發的手持錄影機又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因此未全程蒐證及通報,導致事故責任難以釐清,有重大違失。
今(2024)年2月14日,海巡署在金門海域取締中國籍三無船越界,過程中發生漁船翻覆事故,導致2名中國船員死亡,由於海巡執法人員未全程蒐證錄影,引發責任釐清爭議。
監察院調查後於今日指出,海巡署在取締過程中明確違反「海岸巡防機關海域執法作業規範」,包含未全程蒐證及通報、未遵循子母艇共勤原則等,認定有重大違失,因此通過糾正案。
監察委員賴鼎銘、郭文東及浦忠成表示,當時前往取締的海巡署CP艇最初1艘配有4具密錄器,但2022年行政院檢討汰換中國廠牌產品後就未及時籌補,形成蒐證裝備空窗。
監委進一步說明,海巡署配發給海巡人員的手持錄影機不適用於海上緊追,導致值勤人員根本無從落實執法作業規範,陷第一線執法同仁於危險之中。
此外監委也提及,雖然此案值勤人員未以無線電通報上級有疏失,但海巡署相關通報規定散見於諸多規範中,實務上不易落實執行,應通盤檢討通報相關規定的可行性。
監委強調,因翻船案責任無法釐清、事實難以還原,正當執法反遭挑戰,海巡署在管理層面難辭其咎。即使金門地檢署8月已對海巡艇長及駕駛採不起訴處分,監察院仍提出糾正,呼籲海巡署積極檢討行政問題,降低執法爭議以維護國家安全及主權。
漁船翻覆事故後,中國海警曾表態在金廈海域展開常態化執法巡查;兩岸數度協商至7月才獲得共識,包含海巡署需歸還中國漁民遺體、船隻、給予家屬每人約台幣680萬元撫慰金並致歉。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