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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上市櫃公司盈餘需分派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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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明定上市、上櫃公司,應該在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是分派酬勞,但如果公司還有累積虧損時,應該要給予彌補。期盼透過這次修法,讓好的人才繼續留在台灣,也讓台灣經濟有正向循環效果。

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決議《證券交易法》第14條條文修正通過。」

證券交易法第14條修正案,16日在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條文中明訂,上市、上櫃公司,要在章程中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薪或分配酬勞。

人力銀行發言人楊宗斌表示,「上市櫃公司如果因為這個加薪的效果,持續可以留住人才甚至搶才的話,也會帶動同業要跟進來加薪,也才有辦法來留住自己的人才跟其他有加薪的同業來搶才。」

會進行修法,主要是因為上市、上櫃公司,是產業界主要龍頭,如果公司獲利,應該積極提升員工所得,留住人才。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有共識,主張提撥比率由勞動部和財政部提出。而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可從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不過,如果公司還有累積虧損,也要給予彌補。

引起關注的是,塑化業龍頭台塑集團每年7月都會進行年度調薪,預定17日上午將開會溝通調薪案,據了解目前傾向調薪3%,而且月增600元伙食津貼,但最後結果,還須等待裁示拍板。台塑企業工會表示,希望能達成勞資雙贏。

台大國發所兼任副教授辛炳隆分析,「提撥比率訂得太低,可能有定錨效應,提撥比率訂得太高又不可行,再來我訂的提撥比率,根本不管他怎麼去分配,這個盈餘怎麼分配,我分配給高階主管的分配給中高階的,跟分配給自己底層的,到底怎麼分配我們也管不到嘛,那這樣不見得能夠達到我們想要達到的效果。」

為了薪資透明,三讀條文中也明定,上市、上櫃公司,依規定編製年度財務報告時,應另依主管機關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還有全體員工平均薪資調整等資訊,期盼能改善勞工低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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