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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後龍遭倒10層樓高廢土 估不法獲利數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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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後龍有1處山坡地,被不法業者傾倒3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剩餘土石方,填平山谷堆置高度達10層樓。苗栗地檢署檢察長今(11)日親自率隊,並且會同苗栗縣府相關局處首長到場勘查,強調已搜索拘提6人到案,後續會釐清是否為集團式犯案,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

山谷裡倒滿了營建剩餘土石方,堆置高達10層樓高,仔細看裡頭還有鋼筋與混凝土塊。

苗栗地檢署11日會同苗栗縣政府官員,來到後龍鎮1處山坡地的偷倒現場會勘。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評估,濫倒面積有2公頃以上、體積高達3萬立方公尺。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蔡宗熙表示,「整個山坡地、山谷,從山谷倒下來後,整個山坡地那邊至少有一半都已經被濫倒的剩餘土石方,還有其它的砂土掩埋掉一半了。」

檢方表示,這處山坡地為私有地,今(2024)年2月到5月間,陸續遭到多個不法業者傾倒營建剩餘土石方;追查多月後,在6月25日發動搜索拘提吳姓嫌犯等6人到案,訊後將吳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向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初估不法業者獲利數千萬元,牽涉多個地主是否知情仍在釐清。

除了刑責,縣府則要對農地沒有農用,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

苗栗縣農業處副處長蔡政新表示,「農業用地沒有做農業使用,我們就移到地政處,依照《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去做處分,《區域計畫法》第21條得處分6萬元到30萬元。」

苗栗縣環保局長陳華盛則表示,「你如果堆置地方不當,而且造成環境衛生,就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污染環境衛生27條的行為罰。」

檢方已查扣挖土機等相關證物,12日將開挖了解下方是否有掩埋其他廢棄物,並視情況採樣,目前正在調查是否為集團式犯案操控獲利,追查犯罪所得,並要求不法業者清運恢復原狀,遏止違法濫倒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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