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洩性平案個資致當事人自傷 桃園教育局遭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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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調查,桃園某國小張姓校長洩漏校園性別事件學生個資與隱私,導致學生逃家和自傷,並衍生校安事件,糾正桃園市教育局,並移請依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重為議處。教育局回應,已依《性平法》開罰校長3萬5千元、記申誡1次,並評估是否適任。
事件發生在去(2023)年11月,桃園張姓國小校長為澄清民眾在選舉造勢場合檢舉他性平案件吃案,在全校教師週會公開場合中,洩漏當事學生身分和案情。
教育局接獲陳情請校方說明,並召開性平委員會,決議校長確有違反《性平法》保密規定,依規定罰款及懲處。
桃園市教育局校安室主任鄭淑玲表示,「依《性平法》第43條第2項規定,裁處校長3萬5千元。另外有關校長的行為部分,也在3月25日核予校長申誡1次。」
監察委員葉大華說明,「該名學生及其家人遭受社會排擠,以及負面影響甚鉅,相關的懲處顯不符比例原則。」
監察委員葉大華、王幼玲調查認為,教育局未依法妥處校長洩漏校園性別事件處理,導致當事學生逃家和自傷,還2度持尖銳物品進到校園找校長理論,衍生出校園安全事件。除了糾正,也移請依不適任校長處理辦法重為議處。
桃園市教師會理事長陳俊裕指出,「若是有問題的校長,能夠隨意地轉任而不受拘束,那這樣子在校長遴選的作業上面,其實遴選委員也就是橡皮圖章而已。」
針對校長洩漏學生隱私及個資案,教師會嚴厲譴責,也說到張姓校長在113學年度即將轉任新校,質疑教育局是否在校長遴選過程中,關起門掩匿事實。並肯定監委糾正,希望教育局對不適任校長,態度能更加積極。
教育局回應,後續將參照新訂「國中小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重新檢討議處。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