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7未成年性影像 黃子佼緩起訴2年改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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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遭檢方發現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檢方於4月時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繳庫120萬及1份悔過書,高檢署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命北檢續行偵查。北檢於今(17)日宣布偵結,改提起公訴。
日前檢方在藝人黃子佼的個人硬碟中發現7部未成年性影像。
檢察官當時以黃態度良好,且持有之少年性影像僅供己觀覽,無散布或販賣情形,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因此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子佼緩起訴2年,需在時限內繳庫120萬元、繳交1份至少1200字悔過書。
各界批評北檢處分過輕,各黨立委也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今(2024)年4月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經高檢署審查北檢緩起訴處分書與檢察官再議理由後,認為偵查有不完備之處,於4月19日命北檢續行偵查。
北檢於今(17)日宣布偵結,改依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王介村/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