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2審獲緩刑4年 高檢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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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黃子佼被指控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和持有2341部的未成年不雅影片,日前二審宣判出爐,合議庭考量他認罪,並和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改判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處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不過,高檢署認定黃子佼對於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的侵害甚鉅,不宜宣告緩刑,以高院判決違法為由,提起上訴。
原本黃子佼一審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8月,全案上訴到二審後,高院合議庭以考量他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等理由,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
高檢署在研議後,認定高院僅以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即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的違法,因此提起上訴,而黃子佼另外持有10名未成年的性影像部份,北檢已分案調查。
許勝婕/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