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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山70水塔強震受損卻領無補助 中市府:可提相關證明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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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梨山地區因為3日發生的強震,有220座水塔損壞,其中有70座農用水塔因為耕作者與與土地所有權人名字不同人,而無法申請補助,當地民代呼籲放寬資格。台中市府與農水署表示,只要經過區公所認定申請人有實際耕作事實,就會給予補助。

民眾站在自家水塔面前一臉無奈,403強震造成台中市梨山地區220座水塔受損、倒塌、甚至破裂,有些還是灌溉民生兩用,當地用水出現問題。

民眾說道,「我破2個蠻嚴重的,那個水塔都破掉了,地震真的非常大,希望有關單位、我們的政府能夠協助我們梨山地區。」

梨山因為自來水不普及,為了灌溉蔬果及民生用水,普遍都是裝設大型水塔。

農水署近日在梨山受理災後補助,受損水塔可依照不同噸數補助2.4萬至24.4萬元不等,但其中有70座農用水塔因為耕作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名字不同,而無法獲得補助,和平區區民代表羅進玉呼籲應放寬認定。

台中市和平區區民代表羅進玉表示,「拜託陳情,因為確實有實際耕作,而且這個水桶(塔)也損壞,急需要民生用水的幫忙方便,這種情況之下,所以我們才會去拜託來陳情。」

台中市農業局作物生產科長許哲銘說明,「申請人與農地所有權人如為不同人時,經查證申請人確實為實際耕作者,如公所登記有案或相關證明文件,農水署亦會予以補助。」

羅進玉表示,耕作者與土地所有權人名字不同,是早年民眾購地耕種卻未變更土地所有權人所造成,有其時代背景因素。

台中市農業局與農水署台中管理處皆表示,申請者就算不是土地所有權人,只要確實為實際耕作者,可提出區公所等相關證明文件就會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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