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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法定含量僅需60%太鬆 監察院提案糾正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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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許多觀光景點都會販售蜂蜜,不過監察院調查發現,現行《食安法》規定只要含量達60%都可稱為蜂蜜,不僅混淆消費者知情權,也難與國際接軌,因為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是含量100%才可稱為蜂蜜,且國內稽查作業流於形式,因此20日通過提案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天然蜂蜜對健康好處多,不僅具有抗氧化作用,還可促進身體新陳代謝,成為不少民眾養生食品的口袋名單之一。

民眾何女士說:「你現在說真的蜂蜜都很純,真的不太容易你知道嗎。」

民眾謝先生也說:「我們不是專業的,賣的人他們比較專業,有沒有騙我們也不知道。」

民眾購買蜂蜜的擔憂不是沒有原因,因為依現行《食安法》規定,只要蜂蜜含量達60%就可標示為蜂蜜,也就是容許蜂蜜中摻有40%糖漿。

監察院調查發現,相較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規定的含量100%才能稱為蜂蜜,我國標準過於寬鬆,難與國際接軌,更因為無法檢驗蜂蜜含量,使稽查作業流於形式,因此20日通過提案,糾正衛福部食藥署。

台灣養蜂協會理事長黃國展表示,「我們養蜂協會推出的國產蜂產品驗證標章,都是可以確保目前售出的蜂蜜,檢驗標準是100%的含量。」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則指出,「目前國際上確實沒有檢測方法可以鑑定蜂蜜的含量百分比,因為蜂蜜不是一個純物質,它本身就是一種糖。」

食藥署強調,國際上並沒有蜂蜜純度檢測工具,現行規定是參考日本做法,對於市售蜂蜜稽查,會看業者投料情形、進銷存紀錄來檢視產品。若涉及標示不實,將處4萬到400萬元罰鍰,針對監委相關意見會再研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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