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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火速過關 與台灣智庫交流也被點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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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加速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香港立法會火速一讀和二讀,這幾日更連續加開法案委員會審議。根據草案內容,叛國罪和叛亂罪刑責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境外干預罪最高可判14年。香港保安局長指出,與境外智庫合作可能會將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其中也包含台灣智庫。我陸委會批評,23條讓香港人無所適從,赴港旅遊、經商的人也會受到影響。

中國兩會期間,港府加速推進《基本法23條》立法,8日早上才在憲報刊登,立法會在3小時後隨即加開大會,火速一讀和二讀,罕見在一日內走完多個立法程序。更已連續4日加開法案委員會審議長達212頁的草案,有議員提問,如果民眾持有已停刊的《蘋果日報》是否會觸法?

立法會議員管浩鳴說道,「像是《蘋果日報》,如果有人在家中放了2份作紀念,是否屬於擁有煽動性刊物?」

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如果法例通過後還擁有這些物品就是有『煽動意圖』,就是違法,刊物何時出版的並不重要。」

港府的回應,凸顯《基本法23條》執法界線似乎曖昧不明,留給執法人員主觀解讀空間。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提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是煽動性字眼,假如我放寫這些字的氣球飛上天,這些都算散布『煽動意圖』嗎?」

鄧炳強對此回應,「用任何形式、方法、通訊都算,有字印在氣球上,當然是一種表達形式。」

根據草案內容,叛國罪和叛亂罪刑責最高,一經定罪可處終身監禁,另外勾結外部勢力刑責10年、境外干預罪最高則可判14年。

鄧炳強更指出,與境外智庫合作可能會被視為配合境外勢力,其中也包含台灣智庫,但又說只要沒有不當手段或意圖就不會犯法。學者認為,相關法令恐讓香港人噤若寒蟬。

華人民主書院協會常務理事曾建元表示,「港區國安法通過之後,其實港台間的民間社團、公民社會的交流基本上已經停擺了,國安條例的規定更加地嚴苛,所以我想寒蟬效應必然是擴大的。」

我陸委會也批評,23條將讓香港人無所適從,赴港旅遊、經商的人也會受到影響。儘管各界對《基本法23條》立法抱有不少疑慮,但根據香港媒體報導,港府希望最快在4月15日的香港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前完成23條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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