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重啟23條立法增5國安罪 擬禁港台政治組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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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30日宣布正式重啟為期1個月的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其中建議引入部分新罪行,包括新增叛亂罪,將對象從警員擴大至所有公職人員;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港人與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聯繫等。而涉23條的案件審訊地點在香港,不會將嫌犯送至中國。
香港政府重啟23條立法,即日起展開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直到2月28日結束,運作時間涵蓋農曆新年假期。
香港居民區先生表示,「我不反對,因為這對我們社會有全面性助益。」
香港居民李先生則說:「我會擔心萬一違法會怎樣。」
特首李家超表示,希望盡快完成這個困擾香港26年的問題,雖然整個社會看起來平靜安全,但仍須提防潛在的破壞及試圖製造麻煩的暗流。
李家超強調,「詆毀、政治攻擊會一直繼續,這也正是為什麼我要政府能夠起身整裝待發,去解釋我們在此之所作所為。」
根據當局公布的諮詢文件共有9章,涵蓋五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包括修改現行法律、將部分普通法罪行轉為成文法,以及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新的立法。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楊艾文指出,「叛國罪、國家機密,希望還能更新《煽惑離叛法》,他們很可能會對外國政治組織或外國代理人以廣義定之,與外國政府有某種聯繫的企業或團體,很可能會在這裡被抓。」
根據1997年香港《基本法》,23條為國安相關條款,特區政府應該自行立法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2003年港府曾推行立法,但引起大規模示威後撤回,此後未能立法,2019年香港爆發更大規模反修例示威,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頒布實施港版《國安法》,其中部分與23條重疊,也就是分裂國家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生效3年多來結案超過百宗,定罪率百分百。
黃瑀喬/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