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投票遷戶籍遭判刑定讞 華航工會3人提釋憲逆轉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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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等3人,多年前遷戶籍支持工會成員參選桃園市長,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判有罪定讞,3人聲請釋憲後,憲法法庭認條文合憲,但也強調長期就業、工作地點可以認定有實際居住事實,把全案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也參酌判決意旨,今(5)日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多次上街抗議替勞工爭權益,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5年多前與2名會員把戶籍遷至桃園,支持工會成員參選桃園市長,被依妨害投票正確罪起訴,一度判決有罪定讞,直到案件發回高院更二審,5日逆轉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王屏夏指出,「雖然他們實際居住的地點都不在桃園市,但是因為長期工作地點都在桃園市,因此將戶口遷到桃園市並不屬於虛偽遷徙戶籍。」
官司纏訟多年,華航工會3人原本最終被判3個月刑期、緩刑2年確定,聲請釋憲後,才讓原判決撤銷。這回獲判無罪,不構成虛偽遷戶,最關鍵理由,就是合議庭參酌憲法法庭裁判,對實際居住概念提出的意見。
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於2023年7月曾表示,「人民基於持續就業而與所處的地區,實質上建立政治社群的歸屬與認同感,也應該成為承認,其在工作場所所在的選舉區擁有選舉權。」
面對選舉的幽靈人口,憲法法庭認為,有必要採刑罰手段維護選舉公平與民主正當性,但大法官也表示,實際居住認定應隨時代演進放寬,不該單憑居家生活理解,在長期就業地點對政治社群建立歸屬感,也該被視為有投票基礎。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說道,「感謝法官做出正確且符合潮流的判決,這個個案我們贏了,但是戶籍法衍生的問題以及不平等依然存在。」
被告透過釋憲救濟,雖然最終條文合憲,卻讓全案翻盤,對判決結果,劉惠宗感謝之虞,也再次主張候選人能任意遷戶競選,民眾遷戶投票卻一再限制,質疑根本雙標。
李彥穎/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