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培訓調查員做罪犯認定 全教總批不恰當

老師若涉及教師法特定解聘事項,學校應組成調查小組,將行政調查報告送校事會議。但全教總指出,教育部負責培訓外聘調查員,研習時,卻要求學員在調查報告,撰寫犯了《刑法》上哪些罪名,並做罪犯認定,造成培訓調查員的困惑,基層老師獲知後也覺得恐慌。

老師疑對學生霸凌、體罰、不當管教,學校應組成調查小組,將行政調查報告送校事會議,目前規定,小組成員有外聘調查員,教師和家長代表各一位,但全教總掌握,教育部擬修法讓調查小組全由外聘調查員組成。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有可能是全部外聘3個,也有可能是外聘3個,然後還有保留教師會跟家長會代表。」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楊指出,「全都外聘其實有一個好處,就是說會比較公正客觀,但是相對也有一個缺點,因為有些人確實經驗不足。」

學校去哪找校事會議的調查專業人員,教育部陸續辦理培訓擴充人才庫,但全教總表示,近期接獲許多參加培訓的學員告知,培訓過程中,部分講師引導學員應對涉及不當管教、體罰、霸凌的教師做犯罪認定,就連案例範例提示也是如此。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多數的學員並沒有法律背景,造成目前在培訓的調查人員,後續的調查報告裡,會往刑事犯罪認定,在調查報告裡面寫上去,這個行政調查的精神就完全走偏,而且對於老師這邊也會造成恐慌。」

全教總認為,把「疑似工作不適任老師」當罪犯調查,報告要寫犯罪認定,嚴重且不恰當,教育部應說清楚,但至截稿前,教育部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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