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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修所得稅法初審 厝稅欲列「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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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透早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共厝稅列做「特別扣除額」。而且設定好額人條款,初審達成共識。毋過針對扣除的濟少,財政部是同意增加到18萬,有國民黨立委是欲喝到30萬,閣有待黨團協商。(這條新聞前言、標題是臺語文)

近年來,台灣房價持續飆漲,不少民眾負擔不起沉重的房貸而選擇租屋,為照顧租屋族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共有11個版本修正草案,全部的版本都主張將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扣除額度上限則從現行12萬,提高到17萬至30萬元都有。

國民黨立委 林德福 vs. 財政部長 莊翠雲:「(租金)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目前整個財政部你們的想法是如何,放在如果列舉扣除額裡面,因為我們的標準扣除額,不斷的一個提高,所以它在那個裡面已經把它吸收掉了,所以沒有辦法讓它列報,我想委員的提案,都各有他的政策意義。」

財長表示,若將租金改為「特別扣除額」可讓房客核實列報,尊重委員提案,但得比照長照、幼兒學前扣除額等要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高所得不可以使用,另外也要沒有房屋者才適用,不過有立委認為,也有不少人是在家鄉繼承共有祖屋持份很低、不具效益,這部分也應納入考量。

民進黨立委 吳秉叡 vs. 財政部長 莊翠雲:「事實上也不是他在出租,去排除這種共有祖屋的狀況,你覺得怎麼樣,委員這樣的一個提示,也許可以去做一個多一點的考慮。」

根據財政部估算,若把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估計稅損大約30億,若提高至20萬元,則稅損大約落在30億至40億之間,若法案在本會期通過,全國超300萬租屋族於後年5月報稅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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