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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擬改列「特別扣除額」 財長:將排富及有殼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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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上午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案,多位立委提案,將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尊重立委提案,若改為特別扣除額,除排富外,也會排除有殼族,且領有政府補貼部分也都應該扣除。

近年來,台灣房價持續飆漲,不少民眾負擔不起沉重的房貸而選擇租屋。

為照顧租屋族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共有11個版本修正草案,全部的版本都主張將租金支出從現行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而扣除額度上限則從現行12萬,提高到17萬至30萬元都有。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指出,「租金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目前整個財政部你們的想法是如何?」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放在如果列舉扣除額裡面,因為我們的標準扣除額不斷提高,所以它在那個裡面已經把它吸收掉了,沒有辦法讓它列報,我想委員的提案都各有他的政策意義。」

財政部長表示,若將租金改為「特別扣除額」可讓房客核實列報,尊重委員提案,但得比照長照、幼兒學前扣除額等要有排富條款,也就是高所得不可以使用,另外也要沒有房屋者才適用。

不過有立委認為,也有不少人是在家鄉繼承共有祖屋,持份很低、不具效益,這部分也應納入考量。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 「事實上也不是他在出租,去排除這種共有祖屋的狀況,你覺得怎麼樣?」莊翠雲則說道,「委員這樣的一個提示,也許可以去做多一點的考慮。」

根據財政部估算,若把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估計稅損大約30億;若提高至20萬元,則稅損大約落在30億至40億之間。若法案在本會期通過,全國超過300萬租屋族於後年5月報稅可望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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