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標識放流抱卵母蟹 助研究蟳蟹資源繁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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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永續漁業資源,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到12月底,禁止捕捉、販售「抱卵母蟹」,違者最重開罰15萬元。漁業署今(31)日先對抱卵母蟹進行標識,準備明日進行放流,希望透過禁捕規定,未來透過再捕獲的資訊蒐集,了解蟳蟹資源的繁衍情況。
在蟳蟹的甲殼和第四步足連結的肌肉組織上,打上T字形標籤做為標識,準備8月1日運送出海放流,這是科學追蹤蟳蟹繁衍情況的重要工作。
海大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博士生李維祐說明,「我們就可以知道牠洄游的路徑,配合我們海洋因子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怎樣的海洋因子是會影響牠移動的關鍵因素。」
有鑑於近年來,捕獲的蟳蟹數量越來越少,體型也越來越小,漁業署與海大合作,進行蟳蟹的生態追蹤外,並且嚴格規定,8月初到12月底,禁止捕捉、販售抱卵母蟹;今(2023)年更新增規定,卸下或持有腹甲離身的蟳蟹,不得販賣。
農委會漁業署長張致盛認為,「沒有抓這些抱卵母蟹,還是我們今天沒有抓這些較小隻的蟳蟹,這些蟳蟹類以後也是我們在抓。所以這個產業要永續的話,我們必須要做一些保育的事情。」
為了海洋資源的永續發展,漁民和攤商很願意配合,希望大家一起保護漁業資源。
中華漁業漁船協會理事長吳兩成說:「9月的時候不只一天,不只放回去2、3萬元抱卵母蟹。我們是為了保育,我們付出很多很多。」
新北市萬里區漁會總幹事許順發表示,「我們金山萬里這邊的漁民都很明理,很配合政府的一些政策。」
不過環團仍舊希望,最好能全年禁捕抱卵母蟹。對此漁業署強調,違規者最高開罰15萬元,也希望透過產、官、學合作,進一步了解蟳蟹這段時間的繁衍情況。
洪詩宸/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