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法》初審關鍵條文無共識 將送黨團協商【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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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7)日逐條審查,已經有超過13年沒有修正的《公共電視法》。這次修法的關鍵包含鬆綁公視捐贈經費上限、董監事的選任同意門檻下修等條文,與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法制化等。但由於朝野立委對於這幾項關鍵條文沒有取得共識,因此送入黨團協商。
時隔13年,《公共電視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終於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審查,對於現行條文中,公視法定預算的9億天花板是否需要鬆綁,朝野立委進行攻防。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認為,「只有建立制度性的給予,讓它能夠真正的財源上能夠自主,才有辦法達到媒體自主。」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提及,「公視基金會的財務越依賴政府,獨立性一定會越低,條文還是維持原來的條文就好,不宜修正。」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9億的天花板,那這個絕對支持修法,如果你用標案的話,政府跟電視台之間的關係,就是《民法》上的承攬關係,希望承攬人有獨立性是完全不可能的。」
台灣民眾黨立委張其祿說:「要獨立自主,它需要經費上也要獨立自主。」
以英國BBC來看,年度經費約2000億台幣、日本NHK是1600億、韓國KBS也有300多億,和台灣公視的9億相比差距較大,因此還有立委建議電信業也該投入挹注。
文化部長史哲認為,「我們自己的電信的特許,不管是不是中華電信,都應該要大力投資我們自己的內容產業。」
至於修法的另一項重點,還有董監事的選任同意門檻是否要下修,同樣引發朝野論戰。
國民黨籍立委鄭正鈐表示,「人選才是最大的一個問題,那所以我想胡董事長在這邊,就表示說這個四分之三其實還是可行,重點其實是在行政院推出怎麼樣的人選出來。」
民進黨籍立委吳思瑤反駁,「三分之二在原民台的經驗,已經被驗證是可以接受的,延宕、難產的董監事會已經由全民來承受苦果,所以四分之三是顯不可行。」
截至中午截稿之前,經費上限、降低董監事選任門檻,和國際及多元族群頻道的法治化等關鍵條文,立委意見落差大,朝野沒有達成共識,都送進政黨協商。
陳宥蓁/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