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賄遭押提抗告 台南高分院駁回確定

國民黨籍雲林縣議長沈宗隆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2600萬元,檢方本月10日聲押全案6人,僅達德潘姓執行長收押,沈宗隆及白手套鍾姓包商各以200萬元、1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成功,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雲林地院重審後,16日凌晨裁定收押。但沈宗隆不服更審裁定,也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20)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沈宗隆確定收押。

國民黨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疑涉收受達德集團賄賂案,檢方本月9日聲押全案6人,雲林地方法院10日裁定達德潘姓前執行長收押,包括議長沈宗隆在內4人,各以200萬元至6萬元不等交保,另有一人飭回。

檢方認為沈宗隆及鍾姓包商有高度串證、滅證之虞,因此提出抗告。台南高分院15日發回雲林地院更裁,雲林地院16日裁定沈、鍾兩人均收押禁見。沈宗隆不服更審裁定,也提起抗告,台南高分院今(20)日駁回抗告,不得再抗告,沈宗隆因此確定收押。

台南高分院說明,檢方已高度向法院證明犯嫌嫌疑重大以及法定羈押的必要性,善盡羈押審查程序中的舉證責任。此外,依檢方提出的卷內證據,已經足使法院相信沈宗隆很可能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犯行,且達到羈押程序所要求的「犯罪嫌疑重大」。

合議庭指出,本案雖經檢方實施通訊監察等調查程序達數年,進而發動搜索、扣押,但主要的共犯及證人均是近期才到案陳述,因此就重要的犯罪事實而言,屬於偵查初期;且檢警執行收所約談前,沈宗隆就已開始警覺自己即將遭到司法調查,還去面會相關證人、打聽消息,甚至在檢警發動搜索前更換手機。

裁定理由指出,根據上述情形,有事實足以認為被告沈宗隆確有勾串共犯、證人或湮滅證據之虞,加上他身為雲林縣議長,對共犯及證人影響力甚大,若不予以羈押,可能影響檢方後續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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