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教師管教問題遭逕核申誡 師提訴訟獲判免懲
林曉慧 王興中 沈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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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國中一名教師107年遭家長提出不當管教調查申請,校內考核會反對懲處,遭校長退回,並被教育局記申誡一次,老師進而提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7月底判決老師勝訴,不用受懲。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認為教育局和校長濫權,打算協助老師提國賠。
越權、霸道及霸凌基層教師,新北教育工會以極重字眼對準新北某國中的校長和新北市教育局。因為遭家長指控不當管教的老師被逕核申誡一次,但提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7月底判決勝訴,不用受懲。
新北教育工會理事長李曼麗表示,「還了老師一個公道,還了老師教育權,但是濫權打擊老師一方的這一方,卻連道歉都不必說。」
107年4月,該師為讓轉學生儘速融入班級,要求記住任課老師名字,隔天學生未到校。兩天後考量身心狀況,請學生背4位任課老師姓名,但學生有異議並聯繫家長,只是直到下課仍在課表前站著,遭家長提不當管教調查。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包括學校考核會那麼多次的決議,在新北市教育局裡面也等於是無用無效。」
學校考核會多次開會不贊成懲處,被校長退回,到了新北教育局逕核申誡一次,老師向新北市申評會申訴,原措施撤銷,新北市再提申訴,最後在教育部申評會決定維持原措施。不過法院判決書言明,記名字不是處罰,下課時站立是法規允許的一般性管教措施。
新北市教育局特教科長劉美蘭表示,「看到了我們最高行政法院的一個判決結果,本局予以尊重,同時也會對於後續的一個結果部分予以辦理。」
新北市教育局表示,都依調查報告與成績考核辦法來辦理,尊重且將依判決結果辦理且加強教師管教知能,但工會決定與律師研擬提國賠或到監院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