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回收再利用率低 環保署擬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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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被隨意棄置、污染環境的問題層出不窮,由於部分事廢去化困難,做成再利用產品也乏人問津,因此環保署打算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向業者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在前端的產源或進口業者徵收費用,拿來補貼給後端的加工廠或是使用者。
民眾使用的寶特瓶紙杯等物品,環保署會在前端,先向生產與進口業者課徵回收清除處理費,錢再拿來補貼給後端的回收與再利用業者。但事業廢棄物目前缺乏官方收費補貼機制,導致回收再利用率低、到處棄置,對此環保署打算修法,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把)資源循環促進費來納入這個回收基金管理,那用這樣子的財務工具,來扶持我們靜脈產業的資源循環。」
先前業者是繳交「業務推廣費」給後端業者使用,但有可能出現「假利用真棄置」弊端。不過改為環保署管理,業者憂心比如同一筆污泥,要繳錢給清除處理業者跟環保署,付兩次錢不合理,且費率不明,恐增加營運成本。
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朱若君表示,「很多事業跟我們反映,在他們的成本裡面繳的費越來越多,顯見他們的經營壓力會越來越大。」
不過看守台灣協會對於開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表示肯定,但認為環保署應確切掌握業者進多少料,以估算後端將產生多少廢棄物,避免以多報少。至於收費辦法的部分,環保署表示待完成修法,會訂出課徵項目及費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