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看守所人員涉協助詐騙集團 昨遭裁定羈押禁見
楊旻峰 彭煥羣/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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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看守所1名吳姓聘僱臨時人員,涉嫌幫洗錢詐欺集團關押的成員通風報信、挾帶物資,苗栗地院昨天裁定羈押禁見。地檢署表示,吳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最高面臨30年刑期。
民眾辦理接見,苗栗看守所看似一切如常,但現在卻爆出醜聞。苗栗地檢署日前偵辦比特幣洗錢詐欺集團案件,意外發現苗栗看守所的吳姓聘僱臨時人員,涉嫌替遭羈押的集團成員居中通風報信、傳遞物資,檢方20日搜索吳姓男子的住處、辦公室,他也被拘提到案,21日苗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鄭葆琳表示,「苗栗看守所有吳姓人員,在幫詐騙集團成員通風報信、夾帶物資、傳遞紙條,所以本署在積極蒐證之後,在7月20日發動搜索,並且在7月21日跟苗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苗栗看守所表示,吳男是看守所依「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所聘僱的臨時人員,非正式組織編制人員,主要擔任毒品受刑人個案管理工作,所方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不願對外透露更多細節。
苗栗看守所秘書楊金恒表示,「因為這個案已經正式進入司法偵查程序,我們就尊重那個司法偵查不公開的部分,所以我們原則上,比較不方便跟你透露其他他個人的相關訊息。」
苗栗地檢署強調,由於吳男為執行公務,因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圖利罪,恐將面臨本刑5年以上、3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後續將持續追查其他共犯,若有公務人員涉案,也會嚴辦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