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調查拒交手機密碼可監禁1年 港版國安法新規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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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23日宣布,在港版《國安法》中新增電子設備補充條文,並自即日起生效。新法授權香港警方可在調查疑似危害國安案件時,要求相關人士提供手機、電腦密碼或解密方法,且不得以保密為由拒絕,不配合者可罰10萬港幣及監禁1年,若提供虛假資訊則可處50萬港幣及監禁3年。
香港政府23日宣布,修訂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新增有關「電子設備的補充條文」,且自即日起生效。本次修法是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直接公布實施,繞過正常立法程序。
根據新增條文規定,當香港警方調查懷疑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等罪行時,可以要求指定人員提供手機或電腦的密碼或其他解密方法。
而在實施細則中則規定,任何人若不配合警方要求解密即屬犯罪,可處以10萬元港幣(約40.8萬台幣)罰款及監禁1年;若做出虛假陳述,更可開罰50萬港幣(約200萬台幣)及監禁3年;該細則也明訂,不得以會違反保密責任或其他限制為由,拒絕遵從警方要求。BBC並提及,本次修法還賦予海關權力,可以扣押被其認為「具有煽動意圖」的物品。
BBC報導指出,雖然其他國家也有賦予執法人員調查電子設備權力的相關法規,但多是用於調查刑事犯罪;然而香港《國安法》卻涵蓋了範圍廣泛、定義模糊的各種罪行,例如分裂國家、顛覆政權及勾結外國勢力等。此外,國安法也允許審判在特定狀況下閉門進行。
香港政府是在2019年發生反送中大規模示威後,於2020年頒布施行《國家安全法》,並宣稱此法是用於打擊恐怖主義和分裂國家等行為,異議人士則批評該法是港府打壓異己的工具。
李彥穎/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