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憲兵隊下士酒醉攻擊女童與母親 指揮部:重懲汰除

台南26日上午發生女童在街頭莫名遭醉漢攻擊案,甚至還對保護女童的母親施暴,警方調查這名醉漢身分,赫然發現是台南憲兵隊的安姓下士,後續經移送法院裁定羈押。國防部憲兵指揮部也表示,將依「刑懲併行」原則,即刻將安員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

監視器上可以看到26日上午8時多,一名11歲陳姓女童騎車停在台南南區文南路與建南路口等待過紅燈,不過下一秒,28歲的安姓男子卻突然出現對她施暴。

陳姓女童痛到倒地哀號,附近開藥局的藥師聽到聲音,趕緊出去勸阻,叫女童快跑,期間女童母親回到現場為保護女兒也遭安男毆傷,目擊民眾趕緊報警處理。據民眾描述,「
嫌犯一來就尾隨她,從後面尾隨她,然後一腳踹飛她太陽穴,然後妹妹整個就倒下去,光天化日下還這樣犯罪,真的是不行啦!」

警方到場後,立即將安嫌帶回派出所,並啟動兒少保護機制,加強巡邏。經查後發現,這名28歲的安姓男子,自稱心情不好喝醉酒,但卻不記得施暴過程,而他居然還是台南憲兵隊的下士。

陳姓女童家長表示,「反正事情就這樣走,我們就按程序走就好,不管他怎樣、做什麼,霸凌別人就是不對。」目擊藥師說,「只是我們盡到守望相助的責任,憲兵當然是軍人表率,也是一般民眾表率,所以當然要以身作則,對自己要更嚴格的自律。」

警方訊後,依觸犯《刑法》傷害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地院也裁定羈押不禁見。

台南地方法院庭長林福來說明,「地院認為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傷害犯罪之虞,在尚未有具體有效的明確措施,足以防止被告再犯傷害罪嫌之前,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一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予以羈押。」

國防部憲兵指揮部26日晚間也緊急發布新聞稿表示,台南憲兵隊安姓下士本月26日休假期間肇生酒後行為不檢事件,依「刑懲併行」原則,案發當日即刻將安員調離現職,並檢討重懲汰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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