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親密暴力的家暴案件數不斷攀升,像是定位跟蹤或威脅散布私密影片等,造成的傷害不亞於肢體暴力,但受害人往往因擔心私密影片遭散布等,而不斷隱忍。高雄市社會局就鼓勵受害者勇敢報警,受過聲請保護令等司法途徑,杜絕加害人靠近,協助下架影片。
受害人菲菲(化名)表示,「我就開始慌了,因為我不知道他手上有我的影片。」
短短3分鐘就有4通未接來電,甚至辱罵並威脅散布性愛影片,讓受害人菲菲身心俱疲。高市府去年受理近2萬2000件家暴案,有5成是親密關係暴力,其中像菲菲這樣的數位親密暴力更是節節攀升,傷害不亞於肢體暴力。
高雄市家防中心主任李慧玲指出,「數位脅迫、甚至數位影片的散播,其實都會讓被害人產生極大的恐懼,它跟面對面的衝突其實是一樣的,對於被害人的身心、工作、生活、家庭都產生很大的傷害。」
常見數位親密暴力包含定位跟蹤、簡訊騷擾,威脅監控或盜用帳號,還有性暴力及性勒索,像是散布性愛影片。家防中心鼓勵受害人勇敢報警、聲請保護令,循司法約束加害人並下架影片,但女性團體也憂心法律約束力不夠。
台灣數位女力聯盟秘書長張凱強指出,「散播影片用的法規,其實可能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刑度非常輕微,保障的法律意義不是被害人本身的性質,所以這一整個的法律制度,是完全跟不上現代科技、數位科技發展的腳步。」
為杜絕數位暴力,行政院3月初通過《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4法的相關修正,針對未得同意散布私密影像等行為加重刑責。但女性團體仍希望政府推出專法,以免未來有新形態犯罪手法,沒主管機關可做統計或政策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