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快篩陽性能否返回職場? 中央、台中不同調
物理治療師正協助患者復健,彼此戴著口罩遵守防疫規定,但有民眾投訴,烏日林新醫院復健中心的一名理療師確診,16日隔離期滿,隔天17日自主快篩呈現陽性,最後還是回到醫院上班,擔心造成染疫風險。院方回應,依中央規定,醫療人員確診者解隔就可返回工作。
烏日林新醫院行政部主任葉宇泰回應,「因確診而進行隔離的醫療工作人員,依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以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而解除隔離者就可以返回工作,所以我們這位同仁在5月17號,已經符合解除隔離的時間。期間之後,返回醫院工作,是符合中央的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羅一鈞解釋,「這些確診個案事實上隔離7天,應該把他的傳染期、傳染力已經大幅壓低到,很低很低的情形,是一個屬於出外活動,對其他人並沒有造成傳染的風險。」
院方出示台中市衛生局5月10日的函文,表示物理治療師解隔後重返職場符合規定;中央也表示確診者解隔後不需要再快篩,就可重返職場或校園。不過台中市府在18日防疫記者會上卻建議,解隔又快篩陽的民眾,最好還是在家休息,與中央指引出現矛盾。
台中市新聞局長鄭照新說:「有極少數的人在解隔離之後,快篩仍然是陽性,在這邊建議這些民眾這些朋友,可以在家多多休息幾天。我們建議仍然是以不到校,或者是不上班為宜,建議還是要快篩陰性之後,再返回職場。」
勞工局則強調,確診勞工解隔後,雇主不能拒絕返回工作的請求,如對勞工要求不要出勤,則應該照給工資。
台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科長曾傳銘表示,「如快篩陽性,而且身體不適,仍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出勤有所疑慮,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發給工資。」
確診者解隔後快篩陽性,是否該返回職場?中央與地方政府看法不同調,疫情趨緩前,類似的狀況恐怕會持續困擾著勞資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