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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私校復辦及轉型失敗 教育部依法解散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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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8年修正發布高中以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辦法,要求法令修正前已經停辦的私校,3年內必須恢復辦理或轉型,不然就得按私校法由教育部核定後解散。部長潘文忠證實,私校諮詢會週二開會,處理國光商工等5校解散董事會的議案,5校董事會將依法解散,清算校產。

學校停招近20年,校園形同廢墟,屏東潮州鎮的志成商工因董事會仍在,曾出借給國片《返校》劇組拍攝,但教育部108年修正發布相關辦法,法令修正前停辦的私校,得在3年內續辦或轉型,否則解散。屏東志成商工、花蓮國光商工、雲林益新工商、嘉義大同高職和台南華濟永安高中,未能在3年內完成改辦,私校諮詢會8日通過5校董事會解散案。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所提的計畫必須要考量是否有它的公益性跟可行性,有部分的改辦使用,是非常低密度的應用。」

5私中提的計畫未過,主因是公益性和可行性不足,教育部將進行5校財產清算。台南市教育局長鄭新輝說,會按中央法令處理,他也以104學年停招的天仁工商為例,已捐給市府,作為台南傳藝學習保存中心。

鄭新輝表示,「如果說交由市政府地方政府來接管來使用的話,我想公部門也不會把它當做私產一樣把它賣掉後放入口袋。」

私校工會則提醒,私校法規定原董事當清算人,清算剩餘財產也可依捐助章程或董事會決議捐給其他團體,恐有不當移轉的疑慮。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尤榮輝說,「假設原董事他去設立另外一個公益團體,有可能是由原董事會捐給,也是董事會設的公益團體,這樣就是左手捐給右手。」

潘文忠說,退場條例還在立院審議,校產清算的安排,會考量相關機關或國立學校與地方政府提出的規劃,並與相關部會就完成清算的私立學校校產做合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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