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煤自治條例》政院函告無效 台中市府抗告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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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於2016年通過《生煤自治條例》,不過行政院指出,其中部分條文抵觸中央法規,因此無效。台中市政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也提請大法官解釋。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釋憲才是正途,提起行政訴訟並無救濟功能,判台中市政府敗訴。
台中火力發電廠為全國最大燃煤發電廠,也是最大的固定汙染源。台中市府2018年引用《生煤自治條例》,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開罰,但行政院2020年3月函告台中市府,其中部分條文牴觸《空汙法》,應屬無效。台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昨(3)日認定,應該以釋憲為救濟途徑,駁回台中市府的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書記官長陳國成表示,為避免行政爭訟結果抵觸司法院解釋,「在行政爭訟期間,這個行政訴訟案件勢必也要停止,要等那邊司法院的結果。」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台中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規就無效,地方政府如果有異議,應該由地方立法機關聲請釋憲。台中市府卻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市議會也向司法院提起釋憲,因此認定無實質救濟功能;台中市府則認為,憲法法庭應盡快審理。
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表示,「第一時間就為了確保,萬一如果將來憲法法庭認為這個也是行政處分,所以我們當時第一個動作,趕快先提行政處分的救濟,議會這邊也在後來特別再向中央提出釋憲。」
陳宏益指出,《生煤自治條例》實行多年,卻被認定無效,是從未發生過的事,當時採雙向因應,才同時提出釋憲和行政訴訟。台中市府尊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也呼籲司法院,應該以民眾的利益為出發點來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