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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煤條例政院函告無效 中市府提訟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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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去年行政院函告無效,市府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8日裁定駁回,法官認為地方自治團體對函告有意見應聲請釋憲,而非提行政訴訟。

台中市政府五年前施行《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去年遭行政院以該條例部分條文已牴觸空氣汙染防制法、固定汙染源空汙管理辦法,函告無效。市府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認為,現行法制下,地方自治團體若對條例遭函告無效有意見,應聲請釋憲,並非提起行政訴訟,8日裁定駁回。

台中市環保局空噪科長廖順榮說:「這個部分因為市府還沒有收到正式的判決書,等收到判決書再來做討論。不管如何我們還是會持續透過各種方法來持續改善空品。」

生煤自治條例2016年通過後,因為台中火力發電廠三度超量使用生煤,2019年市府依條例連續開罰,同時廢止二三號機生煤使用許可。隨後中央與地方政府展開行政訴訟,台中市議會則在2020年9月,向司法院聲請釋憲與統一解釋法令。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表示,當全球都急著減煤的同時,台灣不應該持續陷在法律戰的泥沼中,若行政院覺得能源權責在中央,就應該負起責任。

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認為,「如果中央認為治理的權力,地方無權去說話的時候,所有中火產生的問題,產生的空汙、氣候危害、臭氧、重金屬的危害,你中央就要負100%責任。」

環保署表示,尊重司法決議與判決。台中市府強調,中火是台中市最大固定汙染源,對中南部空氣品質有關鍵性的影響,會在內部討論後,再研究是否有其他管道提出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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