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案件頻傳 立院初審通過加重酒駕罰則

高雄黃姓男子酒駕造成林家四口1死3傷,檢察官認定他明知酒醉無法安全駕駛,還開車上路,今天依殺人罪起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加重酒駕罰則:累犯累計期限延長至10年,且主管機關可公布姓名、照片;同車乘客連坐罰,最高1萬5千元。法務部更下令嚴審酒駕累犯,六個月以下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穿著白色球鞋的黃男,跟朋友穿越車輛眾多的馬路去取車,就這樣一個錯誤決定害林家天倫夢碎,造成1死3傷。去年底高雄愛河邊這起重大酒駕事故,檢察官18天內火速偵辦,認定黃男明知自己酒醉、無法安全駕駛,卻還開車上路,12日依殺人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黃男酒醉)執意開車上路,並在沿途闖越紅燈、高速行駛、任意變換車道超車、猛踩油門又緊急煞車,顯見其可能肇事致人於死。」

檢方細數違規行徑,加上黃男過去有三次酒駕紀錄,因此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家屬得知消息後表示,再怎麼判也換不回幸福的家,只希望最終判決能給社會警惕。

酒駕受害者妹婿莊先生表示,「他的這個判處,可以讓台灣的社會上少一個酒駕的人。(也是)對目前社會上大家關心,然後也有幫助我們的人的一種社會回饋。」

為防止酒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初審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累犯認定將從五年2次以上拉長到10年,且酒駕或拒測累犯,可比照通緝犯公布姓名、照片等。最受關注的同車乘客罰款,則從原本的600到3000元,一口氣提高到6000到15000元。

法務部也下令嚴審酒駕累犯,六個月以下徒刑須發監執行、不准易科罰金。法務部長蔡清祥說:「(酒駕)案件,如果法院判決准以易科罰金,都嚴格的審核。如果是再犯或是情節嚴重的,都不准易科(罰金)。」

酒駕頻傳讓朝野有共識,加重相關處罰,就希望在重罰之下,酒駕者能有所警惕,避免林家這樣的悲劇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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