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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事故/明知事故列車出車前就故障 台鐵告日供應商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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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在新馬站翻覆,釀成18死悲劇,事後台鐵向列車供應商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求償,認為列車設計不良、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等,求償6.12億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普悠瑪在2014年就驗收完成,多年都沒有發現瑕疵,再加上台鐵明知事故列車出車前就故障,因此判決台鐵敗訴。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重大意外,台鐵認為日商「住友商事株式會社」出廠的普悠瑪列車有兩大瑕疵,包括ATP沒有遠端系統,以及主風泵設計不良,提告並求償6.1億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所謂的瑕疵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等理由,判決台鐵敗訴。

北院庭長黃珮禎說明,「沒有連線或是把ATP系統關掉之後,那到底後續要怎麼處理,台鐵好像也沒有一個很完整的一個作業守則,就算是真的有連線,他可能也沒有辦法去阻止事故的發生。」

法官認定事發當天,事故列車第1和第8車主風泵就已發生強制停止的異常狀況,但台鐵照常發車,通聯紀錄中調度員還要司機員「就盡量跑」。

判決書直指,台鐵對於安全行車置若罔聞。台鐵雖然主張被告住友商事出廠的普悠瑪列車,有ATP遠端監視系統未連線,以及主風泵設計不良等狀況,違反合約行為,但法官認為台鐵沒有舉證。加上普悠瑪列車在2014年12月底完成驗收,與事故發生間隔3年多,期間從未發現功能異常,認定與事故沒有直接關聯性。

更提及,事故是諸多人為與機器設備累積作用的結果,就算依約連線ATP系統,傳輸ATP遭隔離的訊息,似乎也無從阻擋台鐵經年累月系統性失能造成的事故損害。

台鐵局副局長馮輝昇回應,「行政院的總體檢報告,跟運安會的這個事故的事實報告,相關的論述也都有提到他們的車子,有部分的瑕疵存在,是事故原因的因素之一,我們還是要再看一下法院的正式的判決書內容。」

對此台鐵低調回應,目前還未正式收到法院判書,但過去行政院和運安會調查都認定普悠瑪列車有系統性問題,之後將進行內部研議,與律師審慎評估研議是否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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