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事故釀18死 司機員尤振仲判4年6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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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列車2018年在宜蘭新馬站出軌釀18死215輕重傷,一、二審皆認為司機員尤振仲關閉自動防護系統,且超速達140公里為事故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所長的柳燦煌與吳榮欽一審及二審都無罪,檢未上訴已確定。
普悠瑪列車2018年10月21日在宜蘭縣蘇澳新馬車站出軌翻覆,8節車廂呈W型嚴重扭曲,檢方認定尤振仲關閉列車自動防護系統ATP並超速,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驗收普悠瑪時未測試ATP遠端監視系統即投入營運,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沒有落實ATP開關機制的監視義務,依《刑法》過失致死罪起訴。
宜蘭地院一審認為,尤振仲擅自關閉ATP、加上以高達141公里時速進站釀禍,判4年6月,柳燦煌、吳榮欽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尤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宜蘭高院二審認為,尤振仲雖否認犯行,但行車事故鑑定結果,確認事故發生時的時速超過140公里,已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致列車翻覆,因此二審認定尤過失行為與此事故造成眾多死傷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仍判刑4年6月,兩名台鐵官員均罪證不足無罪。
尤未再上訴、高檢署則就尤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適當,今駁回上訴,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全案定讞。
李文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