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列共犯 林陵三澄清真的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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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台北地方法院、昨天把前交通部長林陵三、也列為共犯。林陵三今天開記者會、表示他的機要秘書--宋乃午的個人行為、他完全不知情,林陵三還嚴厲批評宋乃午、欺上瞞下、讓他背黑鍋。
林陵三以證人身分,到台北地檢署出庭說明,不過到了宣判時,被法官改列為ETC弊案的共同正犯,讓林陵三相當訝異,澄清全案他都基於尊重專業,只做原則性的提醒,事前也不清楚宋乃午的私人行為。
林陵三強調,他是到了司法調查時,才知道宋乃午涉案,而且宋乃午兩次假借部長名義開會,他都不知情,也沒有指示運研所製作報告,不過法官在判決書中對林陵三的說法,持懷疑態度,將交由檢方分案調查,釐清林陵三在ETC弊案中的角色。記者 尤淑嬿 黃瑞麟 台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