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值日夜班明年起計入工時 須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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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在工作時間外要求勞工值班,過去勞動部認定,因為值班樣態有別,不用給付加班費,引發檢討聲浪。勞動部決定明年起,這項條款正式落日,各行各業勞工在正常工時外輪值日、夜班,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
企業拚經濟,勞工「朝九晚五」不夠應付,勞委會1980年代放寬勞工值班輪守不用記入工時,下班後接聽電話、處理傳真甚至週末留守巡廠,雇主都不用給加班費,但如今看來相當不合理。勞動部決定於2022年元旦起,值班延長工時全依勞基法規定處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明,「當時是認為說這樣型態的勞務提供,跟他平時上班的狀況是不太一樣,整個公司下班後人都走光了,只是留一個人稍微注意一下事情,但現在保全多的是,可以透過這樣處理,也不一定要守在辦公室才能聯繫,我們有LINE有很多的社群媒體。」
勞動部在3年前就預告會將該條款「落日」,包含石化、塑膠、紡織及國營事業底下的水、電、瓦斯等工廠,都必須補足人力。當勞工需要值班時,雇主都必須考量是否違反7休1、換班間隔是否符合11小時規定等,如果超過正常工時,就該給加班費。
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指出,企業可能因為勞動密度較低,就不將值班視為工作,「這是一個不應該的價值,on Time就是工作,我認為這樣的修法是朝比較正面方式去修。」
勞工值日、夜班,明年起各行各業一律回歸正常工時計算,勞團樂見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