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 性侵犯刑後治療 須與監所區隔

陳冠勳 彭耀祖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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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性侵加害人服刑後的強制治療,先前大法官警告性宣示,治療處所要和監獄有區隔,不過刑後治療地點仍沒進展,各部會互踢皮球。衛福部表示,有洽詢4處的醫療院所,都遭到拒絕。法務部則表示,未來司法精神醫院設置好,不排除收治需強制治療的性侵犯。

隸屬台中監獄的大肚山莊,負責收治強制治療的性侵犯,去年因租約到期,一度拒收涉及性侵的張姓男子,經協調才暫時收治。但大法官日前釋憲,點出治療處所要和監獄有區隔,未來高風險性侵犯要在哪裡接受強制治療,場所規劃迫在眉睫。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表示,行政院督導的政委、法務部、衛福部在覓址上面非常消極,「不好意思,我們必須要說是互踢皮球。」

衛福部次長李麗芬則說,「已經有洽詢4處 4家的醫療院所,其實到目前的詢問的部分,還是比較沒有意願。」

衛福部回應,床位資源不足或偏僻院所聘用困難等因素,高風險性侵犯強制治療的處所依舊沒著落。而同樣需要刑後治療的,也包含犯案的精神病患者,因為受到監護處分,各部會正朝設立「司法精神醫院」專責收治,而兩者能否合併進行,也引發關注。

「未來如果司法精神醫院籌設完畢,設立以後,我想除了精神病患的犯罪之外,性侵害犯罪也可以考慮進去。」法務部長蔡清祥說。

儘管蔡清祥鬆口,不排除兩者做整合,但衛福部表示,性侵犯要有精神疾病的前提下才能考慮,雙方共識有待磨合。只是,無論是司法精神醫院,還是性侵犯強制治療的處所,地點安排和規劃,歷經多時仍沒有明確進展,各部會還得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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