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停課卻仍要繳7、8月雜費 家長直呼不合理

三級警戒延長,幼兒園也繼續停課到7月26日。台中有家長不滿,5月中起孩子就沒去上課,近日卻接到通知,要跟家長收取6、7月的雜費,共1萬零8百元,家長覺得太不合理。市府教育局表示,根據教育部紓困規定是合法的,但要跟家長好好溝通。

一張通知單讓家長看了好難接受。上面寫著這所幼兒園,配合三級警戒停課,但還是要跟家長收取6、7兩個月的雜費,金額高達10800元。家長質疑,從五月初開始孩子就沒去上學了,卻還得繳學雜費很不合理。


投訴家長羅先生質疑,「我都沒到學校使用你任何學校的資源,你也沒上課,線上教學什麼的都沒有,我為什麼還要繳這筆錢給你?」

幼兒園園長則解釋「有一部分送來托育,另外的話我們老師也會做些備課的工作、一些學習的工作。」

羅先生認為,停課期間就連線上課程也沒有,卻還要收學雜費實在令人不解。而園方強調,這筆錢是用在行政運作上,也有考量家長情況,期限內繳清的給予酌減。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疫情期間園方還是有運作需求,依照教育部的規定,是可以收取的。

台中市教育局主秘王淑懿說明,「基本的開支還是必要的,所以停課期間,學費跟雜費 是不用退還給家長的。」

人本基金會台中辦公室主任曾芳苑認為,「感受性的問題啦,觀感問題,所以當面對這樣糾紛的時候,我還是建議家長跟園方要好好進行溝通。」

教改團體表示,疫情期間孩子沒到校,但私校都還是正常運作,相關成本的支出和收費明細,應該提供給家長,避免觀感不佳。而雖然依照規定收取學雜費,但其他費用就應該退款或不收,避免引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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