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這則新聞,對有買保險的民眾,是一個很重要的提醒。有一對夫妻,今天出面指控他們的保險業務員,不但偽造文書,簽名買保單,還要求以舊的保單,質押借款,來購買新保單,造成這對夫婦,積欠七十多萬元的債務。 蘇太太今天拿著一大疊的保單,出面控訴一名保險業務員偽造文書,假簽名買保單。 業務員除了替蘇太太簽名外,為了賺取高額佣金,四年來,多次要求蘇先生以舊保單借款購買新保單,導致蘇先生積欠七十多萬債務。 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規定,業務員經授權從事的保險招攬行為,所屬公司也要負連帶責任。 那麼保險契約如果要變更,民眾該如何自保?金管會表示,契約變更,業務員必須尊重要保人個人意願,而在簽保單前,也必須向民眾詳加解釋保單內容,對要保人才公平。往後一旦發生糾紛,民眾可以向消保會和金管會保險局申訴。 公視新聞陳曉卿林國煌採訪報導
違法推銷保單 保險公司也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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