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處查核住宿券 百家旅宿有37家不合格
吳雅瑜 陳立峰/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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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盛行,不少民眾出遊前都會先購買優惠的住宿券,但日前行政院消保處查核100家觀光旅宿業者所發行的住宿券,結果發現37家不合格。違規的態樣,包括全沒有記載客戶申訴專線或定有使用期限、需搭配其他禮券共同使用等。目前仍有雲林縣「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花蓮縣「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及花蓮縣「煙波大飯店」未改善完畢,已移請所屬縣市政府做後續追蹤。
觀光局科員林永青說:「他們在禮券上記載,就是在過年的時候可能說不能使用,主要他們發行的可能就是平日券,平日優惠券,他們誤載了這一塊。」
在這次的調查中,消保處發現,有高達28家的業者完全沒有記載客戶申訴專線,只記載政府機關電話,有15家業者履約保證未落實,也就是住宿券上沒有完全記載履約保證規定,或是履約保證期間不足一年,也無法提出證明文件或未提供履約保證。
消保處表示,縣市政府已要求限期改善,但至今未完成改善包括雲林縣「觀月商務休閒旅館」、花蓮縣的「承億文旅-花蓮山知道」及花蓮縣「煙波大飯店」等。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現金沒有所謂的使用期限,禮券住宿券當然不能有所謂的使用期限。另外我們還發現說有些業者,居然要搭配其他的公司的專案,才能使用這張禮券或住宿券,這也是做一個不當的連結,侵害到我們消費者權益。」
觀月商務休閒旅館楊副總則回應,「我們先把我們的所有的住宿券,先暫時先下架。目前正在跟銀行方,跟同業方尋求重新去,完成履約擔保的這個條款。」
消保處表示,業者若逾期未改正可以消保法處最高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至改正完畢為止。而民眾購買住宿券時,也記得詳閱是否有不合理限制,以避免發生住宿糾紛,影響度假興致。
消保處表示,業者若逾期未改正可以消保法處最高5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至改正完畢為止。而民眾購買住宿券時,也記得詳閱是否有不合理限制,以避免發生住宿糾紛,影響度假興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