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統一瘦肉精規範 地方條例違反判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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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來2021,明仔載是開放瘦肉精美國豬進口的日子。行政院宣佈,全國著有統一的「食安標準」,各縣市的自治條例是「無效」、「駁回」。綠營執政的縣市攏講聽中央的;藍營執政的縣市是真不服,放刁欲聲請大法官解說。

趕在2021年元旦,開放萊豬進口台灣的前一刻,行政院宣布,食安標準,全國要有統一規範,因為彙整17個縣市的自治條例後發現,各縣市對於萊豬的標準不一,行政院決定,原訂自治條例的,包括台中市、彰化縣等縣市,函告無效;有增修罰則的台北市、桃園市等縣市,則函告無效不予核定,至於新增條文的新北市、高雄市等,則是不予核定。但若是地方政府堅持不理會中央規定,政務委員羅秉成語出警告,不要視中央為無物。

行政院強調,自治條例違反憲法107條中央地方權限劃分規定,國際貿易政策屬中央專責權限,所以地方萊劑零檢出,已牴觸憲法和食安法的中央權限;不過藍營執政縣市跳腳,台中市府強調將提起大法官釋憲,新北市長侯友宜則相信議會積極提出釋憲。

嘉義市議會早在29號,開出全台第一槍,與嘉義市府共同聲請釋憲,更呼籲民眾支持食安公投,要把萊豬戰線再拉長。倒是綠營執政縣市決定要以中央為依歸。

面對中央開放萊豬進口,藍綠縣市態度大不同,在中央決定統一規範的堅持下,萊豬規範中央地方釋憲法律戰,即將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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