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男酒駕累犯 第13次被判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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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埔里一名64歲黃姓男子,日前已有12次酒駕紀錄,駕照早已吊銷。但他在10月中旬再度酒後開車,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酒測值超標。但南投地院法官,一審判刑1年8個月,不少民眾認為實在太輕。律師表示,除了應該實施禁戒,也建議應該修法遞加法定刑期。
員警查出,南投埔里這名黃姓男子,之前已經有12次的酒駕紀錄,駕照已經被吊銷。但他在10月中旬晚間喝酒之後,隔天無照騎車又闖紅燈,再度被警方送辦,成為第13次紀錄。法官審酌之後,判處一年八個月徒刑。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說:「他坦承犯行,家中經濟狀況,酒測濃度以及犯後所生危害都考慮進去。」
法官審酌犯後態度,以及經濟狀況,一審判刑一年八個月;但民眾認為判決太輕。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應該輔以禁戒治療,目前法定刑期過低,有修法空間。
律師林瓊嘉說:「(修法應以)前科素行,做不同的法定刑的依據,讓法官可以有更高裁量權,而不是每次必須(將刑期)壓在兩年以下,再因為加重其刑的方式來加重。」
律師認為,現行依刑法185-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惟若是累犯法官可加重其刑,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但難以有嚇阻作用。建議依判刑次數,來遞加法定刑期,才能防止累犯一再發生。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說:「他坦承犯行,家中經濟狀況,酒測濃度以及犯後所生危害都考慮進去。」
法官審酌犯後態度,以及經濟狀況,一審判刑一年八個月;但民眾認為判決太輕。法界人士表示,除了應該輔以禁戒治療,目前法定刑期過低,有修法空間。
律師林瓊嘉說:「(修法應以)前科素行,做不同的法定刑的依據,讓法官可以有更高裁量權,而不是每次必須(將刑期)壓在兩年以下,再因為加重其刑的方式來加重。」
律師認為,現行依刑法185-3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惟若是累犯法官可加重其刑,可判到3年有期徒刑,但難以有嚇阻作用。建議依判刑次數,來遞加法定刑期,才能防止累犯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