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以下兒童刑法除罪化 未來袂閣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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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舊年修法通過,佇6/19就欲施行,未來針對無到12歲的囡仔,若準犯刑法,就袂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社政、警政等行政機關,來做處理。
男孩企圖偷走,眼前這輛自行車,未成年順手牽羊被抓到,往往被移送到「少年法庭」審理,不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預計在19號,正式施行,針對12歲以下兒童觸犯刑法,「全面除罪化」,不再進入司法程序,改由教育與社政機關,依「兒權法」、「學生輔導法」,接手處理,而兒童的前科紀錄,也都會一併塗銷。
針對「少事法」修正,未來警察機關,獲報「兒童出現偏差行為」,必須先通知校方及家長處理,校方認為情節過重,可以轉報社政單位協助,如果兒童的原生家庭失去功能,或監護人認定,無法負起教育責任,也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超過96小時,則報請「家事法庭」裁定安置,至於目前繫數少年法庭的,10名司法安置兒童,也都要交由社政機關,接手處理後續。
而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支持以教育輔導,矯正兒童的偏差行為,避免兒童進入司法程序,被貼標籤、放大檢視,不過她也針對,我國資源整合問題,提出憂慮。
目前全國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共有220人,這些案件都要在19號,全部結案、回歸行政體系輔導,依類型分別裁定,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中止執行,而「兒童犯罪」一詞,也將走入歷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