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未發12月薪 勞動部要求主管機關查核
薛宜家 林志堅 /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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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昨天沒有如期發放去年12月薪水,勞動部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查核,而交通部長林佳龍上午證實,民航局在去年底已向交通部提出建議,廢止遠航民用航空許可證,交通部認為廢證事涉廣大,要求民航局補件。
停飛中的遠航,機場櫃台只剩地勤留守,處理退票事宜,這個月五日遠航公司未如期發薪水,財務吃緊,交通部證實,民航局已經提報廢止遠航民用航空許可證,公文已送到交通部。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民航局有他的判斷,也因此提出廢照的建議,因為我們也希望有更充足、更詳盡的理由,所以再請他們補充理由的說明。」
交通部強調,因遠航有2/3的國內離島航線,攸關疏運,因此要求民航局,以民用航空法內各項指標,來檢視遠航是否適合繼續經營,提出補件,不論遠航廢照與否,交通部都有備案。對此遠航回應,希望交通部再給一次機會,在確定無法如期發薪水下,董事長張綱維召集一級主管,出示投資人意向書,表示資金很快到位,屆時將補發12月薪資。
遠航發言人盧紀融表示,「張董說確定有這個投資的團隊,進來評估取得遠航全部,或者是多數的股權還有經營權,請同仁再給公司一些時間,堅守崗位會有好消息的。」
對於遠航延後給付員工薪資,勞動部發出聲明指出這是傷害勞工權益的行為,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進行查核,限期令公司給付工資,若仍欠薪,將處100萬元罰鍰。